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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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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辽健集团抚矿总医院向社会 招贤纳士 诚聘英才
浏览:18290次'时间:2019年4月12日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原抚顺矿务局总医院)始建于1907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中国医科大学第七临床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总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辽宁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8个,抚顺市重点专长科系7个,抚顺市医疗质控中心13个。医院开展的多项技术填补省、市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医院始终秉承“仁爱为魂 诚信为本”的办院理念,强化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先后荣获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中国医疗机构公信力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群众满意的卫生机构”等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称号。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高层次医资队伍,推动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精英,具体条件及招聘办法如下:
〉高层次人才招聘
招聘条件及要求
   1、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3、能带动和促进总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
   5、年龄要求:第一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临床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6、按照医院发展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
   7、对可以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调入方式;对不能转移人事档案关系的,采取聘用方式,人事科代表抚矿总医院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有关合同,做好制度约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实行聘用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享受以上政策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在来院工作后至少需与医院签订五年以上合同。聘期满后不再聘用的应解除聘用合同。若需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若有违约,按合同办理。
具体政策待遇
(一)现任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以上委员或学科带头人
   1、可享受30-40万元的安家补贴,工作满1年考核优秀后,可支付协议安家补贴的四分之一;工作满两年并完成协议工作内容,可支付协议安家补贴的四分之一;工作满五年一次性支付其余的安家补贴。
   2、外地专家可按医院因公出差标准享受每年两次的探亲假路费报销。
   3、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本人现有职称及职务发放。
(二)取得博士学位
   1、可享受20-30万元的安家补贴,工作满1年考核优秀后,可支付协议安家补贴的四分之一;工作满两年并完成协议工作内容,可支付协议安家补贴的四分之一;工作满五年一次性支付其余的安家补贴。
   2、外地人才可按医院因公出差标准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路费报销。
   3、没有工作经历的博士,可直接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但需在工作2年内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副高任职资格的,改为享受实际职称待遇。
   4、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激励机制,按年度实施考核,在总医院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考核优秀的人才实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工作十年且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级职称人才招聘
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爱岗敬业,医德高尚,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为人正直。
   2、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一线工作。
   5、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应具有获取相应职称后在三级医院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体政策待遇
   正式录用人员享受我院规定的同级别的工资福利及院内现行绩效待遇,聘用人员参照正式录用人员执行。
  应聘要求:本人携带个人简历(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24号 辽健集团抚矿总医院机关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24-52533590
  符合条件应聘者如在外地允许将简历发送至人事科邮箱: